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19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41 号),结合江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对口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

(1)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镇廉租房户籍儿童。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对口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对口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儿童

(1)本镇户籍居住地或动迁入住地入学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先后排序)

(3)本市户籍寄放户口、集体户口儿童

2、随迁子女儿童

(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随迁子女

(2)父母一方持居住证且持有我镇住宅类房产证的随迁子女

(3)其他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入学,如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随迁子女,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19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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